引言宋代是中国历史中承前启后的封建王朝,其高度繁荣的社会经济,对中国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在宋代以商品经济为代表的繁荣社会经济之下,各种民间经济活动也更为频繁,其中民间借贷就是宋代民间经济活动的代表产物。繁荣的宋代社会宋代频繁的民间借贷行为,根植于宋代繁荣的社会经济之中,是研究宋代历史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重
引言
宋代是中国历史中承前启后的封建王朝,其高度繁荣的社会经济,对中国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在宋代以商品经济为代表的繁荣社会经济之下,各种民间经济活动也更为频繁,其中民间借贷就是宋代民间经济活动的代表产物。

繁荣的宋代社会
宋代频繁的民间借贷行为,根植于宋代繁荣的社会经济之中,是研究宋代历史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资料。本文以宋代的民间借贷为切入点,着重分析宋代民间借贷的具体内容和社会影响。
一、宋代民间借贷行为的历史背景
民间借贷,是以个人信用和抵押物为基础进行的货币流通,是一种自发性的经济活动。而宋代的民间借贷也与之类似,而且非常盛行,具有独特的历史背景。
宋代民间借贷行为盛行的最主要历史背景,就是宋代繁荣的社会经济。

宋代经济繁荣
宋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繁荣与上升阶段,经过了唐代社会变革和发展的前车之鉴,宋代的手工业以及商业发展非常迅速,社会财富迅速增多,这也为宋代的民间借贷行为提供了优秀的土壤。
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之下,宋代商人的社会地位迅速提高,其所拥有的个人财富也空前膨胀。所谓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商人重利,因此利润率高,成本较低,风险极低的民间借贷,就成了繁荣社会经济下必然的副产物。
而且,社会经济对宋代民间借贷行为的促进还不止于此。繁荣的商品经济,必然会带来一种不可避免的冲动——消费冲动。宋代不光拥有不实行宵禁的众多勾栏和坊市,还有为数众多的货郎。这些坊市勾栏和云游货郎,向宋代百姓输出精美的商品和服务,也会相应增长宋代百姓的消费冲动。在消费冲动的促使下,借贷消费就成为了具有诱惑力的选择。

货郎
宋代民间借贷行为的频繁,还与宋代社会贫富差距日渐悬殊的历史背景有关。
前文已经提到,宋代社会中商人得益于商品经济繁荣,社会地位不再如过去那样卑贱,与商人社会地位提高同时产生的,还有宋代商人阶层财富的增加。
以宋代商人和城市居民为代表的富人阶层,依靠城市积累财富,兼并农村土地,占据了大量生产资料,这也导致“贫者无立足之地”状况的产生。封建社会的小农经济本就具有脆弱性,富人阶层土地兼并过程,无疑加剧了这种脆弱性。贫穷人口甚至连基本的生活都已经不能保证,《黄氏日钞》中记载了宋代贫困人口所面临的窘境:
“大抵小民假贷,皆起于贫……百姓衣食贷借为主”。
大多数普通百姓的借贷动机,都是因为家境贫困,生活难以为继,甚至有部分百姓的日常生活都要以借贷为主才能维持了。
从这段描述中不难看出,在宋代,民间借贷行为,已经成为了一种非常普及的民间经济行为。其规模之大,甚至已经达到了入侵百姓日常生活的地步。

宋代富人
除此之外,就是令人心惊肉跳的贫富差距了。富人阶层可以兼并大量土地,在城市中醉生梦死,而贫穷者只能在失去土地后依靠借贷来维持日常生活,还要面对高额利息,一步步走向慢性死亡。
宋代民间借贷行为盛行的另一个历史背景就是“重利轻义”思想的逐渐壮大。
中国自秦汉时期以来就推崇儒家文化,儒家文化所要求的“仁”和“义”的思想内涵在很大程度上主导了由汉至唐之间漫长岁月的主流文化。
不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伴随着生产力进步而产生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古人“重义轻利”的思想逐渐被“重利轻义”的思想所取代。
这个趋势我们在唐代就已经能够看到。白居易的《琵琶行》中就有“商人重利轻别离”的诗句,而这种情况在宋代则已经愈演愈烈。

白居易
传统儒家思想的逐渐式微,也导致宋代百姓的价值观产生了变化。人们追求的不再是“义”,而是“利”,甚至可以为了主动逐利而见利忘义。宋代的民间借贷行为,就是在这样的思想变化中产生的,放贷者以本金为饵,诱惑贫穷百姓借贷,再从中抽取高额利息。这种行为,本质上是思想层面的变化,在经济生活中的影射。因此,宋代的民间借贷行为才会盛行。
宋代民间借贷行为很普遍,与金钱相关的产业必定也会产生许多纠纷,而宋代巨大的民间借贷规模就导致了一件麻烦事——产生了许多围绕民间借贷而产生的经济纠纷。
二、宋代民间借贷行为中的纠纷
在这些借贷纠纷中,最普遍的就是邻居或者朋友熟人之间的借贷纠纷。
宋代人和现代人在维持社交圈子和好面子这方面,并没有什么不同。面对来自邻居或者朋友的借贷请求时,一般都不好意思拒绝,因而这种类型的借贷行为,也是最为普遍的种类,由此产生的纠纷也是最多的。

《东京梦华录》
《东京梦华录》、《名公书判清明集》等典籍中都有对这一类型的民间借贷行为的记载。这一类的借贷并不仅仅包括金钱、布匹、牲畜等财物,还包括犁、耙、锄等生产工具甚至是油盐酱醋、柴炭茶线等生活用品。
这种借贷行为很容易出现借贷人无力偿还,或者考虑到放贷者本身就是普通百姓,而干脆就想直接赖账的。或者就是借出去的生产工具被借贷者使用损坏、生锈等等折损情况。以上情况都会导致借贷纠纷的产生。
而另一种较为普遍的宋代民间借贷纠纷,就是陌生人之间的借贷行为。这种行为一般都是借贷者向钱庄、当铺或者放贷组织等陌生放贷者进行借贷,借贷金额比熟人之间更大。

钱庄
宋代法律中明确规定,土地可以典当。如果亲近邻居朋友无人收购,就可以向陌生人或者机构出售,亦或者以土地房产店铺等为抵押进行借贷。
这一类借贷行为,因为借贷者面向的是规模更大的机构或者个人,因此借贷金额会更为巨大。尤其是那些有抵押物的借贷者,金额更是远超熟人之间的借贷。这类借贷者需要承受高额的利息费用,而且因为放贷机构一般都会有一些强大背景,敢于赖账的借贷者不多。因此无力偿还高额利息,而引起的借贷纠纷比较普遍。
“尝五鼓趋郡,过骆驼桥,闻桥下哭声甚哀,使仆视之,有男子携妻及小儿在焉。扣所以,云:‘负势家钱三百千,计息已数倍,督索,无以偿,将并命于此’……正见债家悍仆群坐于门……”
这是记载于《齐东野语》中的故事,大概讲的是北宋人朱承逸在旅途中遭遇的被借贷利息逼迫到无路可走的穷苦人,借贷者欠了三百贯钱,别说本金了,连高额利息都无法承受,因此已经到了家破人亡的边缘。

宋代贫苦穷人
以上两种借贷纠纷都会引起矛盾,小则是几家几户的倾覆之难,大就是引起社会骚乱。因此宋代针对借贷纠纷,也有着相应的应对之策。
首先,就是比较好解决的小金额熟人借贷纠纷。这一类纠纷一般都会由纠纷双方所在地颇有威望的人出面调节。承担调节责任的人一般都是村落中的长者等地方宿老或者已经退休的官吏。由他们以威望说服借贷人偿还或者放贷人给予一定程度的债务减免。
另一类金额较大的陌生人借贷纠纷,因为涉及金额较大,所以会由乡约组织或者官服出面解决。宋代有针对借贷纠纷的相关法律和乡约组织。有了官方的规定,这样基本可以满足解决借贷纠纷的基本需求。

宋代钱币
三、宋代民间借贷行为的影响
宋代民间借贷行为,固然是经济繁荣的表现,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消费行为和经济增长,但总体上来看还是负面影响居多。
首先,就是对借贷个体的伤害是不可挽回的。借贷这种超前消费往往会让借贷个体产生肆意消费的冲动,从而导致无力偿还的后果。这种情况会对借贷个体产生巨大的伤害,熟人借贷之间影响借贷个体的信誉和风评,陌生人借贷可能会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甚至会家破人亡。
其次,就是影响了社会稳定。“重利轻义”思想的盛行导致了宋代民间借贷的普及,反过来日渐增多的民间借贷又会进一步助长“重利轻义”的风气。思想的浮躁和借贷产生的纠纷都会导致借贷纠纷更加频繁,形成恶性循环,严重影响宋代社会的稳定。

宋代法律
最后,影响体现在法律层面。前文已经提到过,由于宋代频繁发生的借贷纠纷,官府就制定了有关借贷纠纷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之中详细规定了有关典卖田产、抵押借贷、小金额借贷等项目纠纷的处理方法,还对民间借贷的利息上限做出了规定。
从这一点来看,宋代的民间借贷行为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宋代法律的完善,为后世经济纠纷相关的法律提供了经验。
结语
宋代的民间借贷行为十分盛行,它的出现和壮大,离不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贫富差距扩大等诸多原因。也产生了不少的负面影响,和一定的积极影响。而这些宋代社会的借贷行为也在告诉我们,借贷消费是存在危害的,还是要本着量力而行,理性消费的准则才能避免成为借贷行为的受害者。
参考文献
《黄氏日钞》
《齐东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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